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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绿化条例下月施行 7家园林企业资质吊销
《沈阳市绿化条例》下月起施行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沈阳市绿化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通过,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中规定,禁止向树木或者绿地内喷洒、倾倒或者排放污水、污油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液体;攀树、折技、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者随意摘采果实、种子;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等十一项行为,对于这些损害绿化的行为,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结果的,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3倍以上 5倍以下处以罚款。 7家市政园林企业资质被吊销 近日由于青年大街304巷道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沈阳市城建局责成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对直接责任单位沈阳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责令返工、罚款3万元,对承担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沈阳求实监理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对承担管理责任的建设单位和平区小巷办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市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沈阳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对于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吊销资质证书。另外6家施工质量、资质标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也被吊销了资质证书。记者李小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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