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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年底前公共机构关闭景观灯
[日期:2010-11-18]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实施节能调控及对部分耗能企业实施限产的紧急通知》,按照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全省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哈尔滨市从本月5日起至12月25日,对全市公共机构、景观照明实施节能调控措施,对部分新增耗能企业和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限产。

    《通知》要求,在公共机构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开私家车的同志每周停开1天或上下班尽量乘坐通勤车。同时加强用水管理,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各区、县(市)及市直独立办公部门的职工浴池、洗衣房每周停开1天。还将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加强巡视,夜间加班要人走灯灭;除重大庆祝活动外,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的楼形灯、景观灯及电子屏等一律关闭。

    《通知》要求,实施景观及道路照明预警调控措施。对灯饰亮化景观95%以上实施集中控制,对全市的灯饰景观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巡视与维修力量;在省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期间,将全市灯饰亮化景观照明时间由每周六、周日两次亮灯减为每周日亮灯1次,减少照明时间或强度。同时,在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预警调控措施,对5家新增耗能企业、12户产值能耗同比上升的重点高耗能企业及5家列入省临时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对部分产能限产的措施。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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