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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方案
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今明两年全省各市将新增城市小绿地335处,实施立体绿化2770处,同时创建300个绿色乡镇和3000个绿色村庄。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我省绿化总量不足、绿地布局不均衡、中心区绿量少、绿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在专题研究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时,把加快城乡绿化建设作为实事之一,纳入五大战役民生工程重要内容,要求着力抓好城市绿化和村庄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乡景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按照这一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城市绿化方面。抓好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多建设小绿地、小公园、小街景等,做到步行10-15分钟就能看到绿地;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坡岸、墙面、屋顶等加快实施立体绿化,临街单位积极拆墙透绿,城市绿化带和重点地段加强绿化美化彩化;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市建设好植物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至2011年,全省各市、县都要建成一座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面积分别达10公顷和6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国家园林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并建成3条以上城市林荫景观道;全省城市新增335处小绿地,创建绿色乡镇300个,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5平方米以上。22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全部列入创建任务。 村庄绿化方面。以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重点,选择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大力开发“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建设一批示范绿色村庄,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底前,创建绿色村庄1000个,2011年底前再创建2000个,并向全省所有建制村推开,逐步实现全覆盖。绿色村庄要求建设1处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四旁”、“四地”基本绿化,辖区内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5%以上,路旁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5%以上,村旁、宅旁种植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占40%以上,户均每年种植5株以上。省定第三轮220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省级206个新农村示范联系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列为造林绿化先行示范村。 根据《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将着手规划布点,确定责任主体,把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能绿则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扩大城市市树、市花种植覆盖面,提高城市花化、彩化水平,积极营造“水树相映”、“文化绿地”、“精品园林”等城市绿化特色,注重保护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原有自然风貌、历史文化建筑和文物古迹,突出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 省财政将对验收合格的绿化苗木给予补贴,各市、县(区)政府也将统筹安排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对绿地实行日常养护,绿色村庄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予以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扩大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扶持更多的农民参与造林绿化。
编辑:符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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