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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立法限制开发青秀山外围地带
[日期:2010-12-13]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邹婷玉   发表评论(0)打印



  国家AAAA级旅游区南宁青秀山,自然风光秀丽、文物古迹较多,被誉为“绿城翡翠,壮乡的凤凰”。为严格立法保护南宁青秀山的风景名胜和森林生态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山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目前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青秀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分为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包括西起青山路,北至凤岭分区,南面和东面连接邕江的地域,总面积约为19.4平方公里。

  为加强对青秀山的整体保护,《意见稿》要求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保护,同时规定对风景名胜区外围地带进行保护,限制对该地带的开发利用活动。

  《意见稿》指出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内原有的建(构)筑物,根据规划允许保留的,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或扩建,确需改建或扩建的,应当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景观设施,其布局、朝向、造型、体量、色调、风格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13日电(程群 邹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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