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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 保名城增绿地
[日期:2011-01-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东北网1月10日讯   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其内容涵盖了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实施、监督等方面。

  保名城增绿地控高度

  《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原则规定,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加强城市水网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和传统历史风貌的保护,突出国际冰雪文化名城特色,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如:城市重要广场周边、商业中心区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沿江、滨水地区等城市重要景观地段等。

  中心城区增加公园广场

  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

  中心城区建设,应当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广场和停车场、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不得安排零星插建项目。零星建设用地,应当用于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开敞空间。

  建楼间距,须考虑日照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之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消防、防空、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城市、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内需要考虑日照的建筑间距,可以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具体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间距大于等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可以不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小于2.15倍的,应当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并同时满足相应的间距最低标准。

  1月18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rblaw.gov.cn/);邮寄信件至: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城建立法处(邮编150021);发送电子邮件至:hrb4920@163.com。

  日照标准: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建筑外窗获得满窗日照的时间。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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