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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荣摘“国家园林城市”贵冠
[日期:2008-11-10]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10月28日上午,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北京举行授牌仪式,正式授予克拉玛依市等34座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由国务院授权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布,是国家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国家园林城市”的考核标准涉及规划设计绿化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8个方面。

  克拉玛依是一座因油而生、因油而兴的城市,属于温带干旱沙漠气候。近年来,克拉玛依积极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和生态保护,特别是以“引水工程”建成通水为契机,充分开发利用好水资源,完成全市76个居民小区和以人民广场、文化一条街、世纪公园等为代表的环境改造和大规模的城市绿化建设。积极实施荒漠植被保护、天然林封育、湿地保护工程,建成10万亩生态林,极大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近10年来,克拉玛依市完成4个区的绿地系统规划,从生态防护林建设、公园、小游园建设、道路两边绿化建设、居民区绿化建设4个方面入手,实施防风固沙、“黄土不见天”、精品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到2007年底,克拉玛依市城区面积达到49.33平方公里,其中绿地面积达到1906.06公顷,绿地率达到38.64%,绿化覆盖率达到42.84%,森林覆盖率达到13.9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36平方米,全面超过国家园林城市的指标。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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