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接受“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园林城市动态-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桂林接受“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日期:2009-03-23]  来源:桂林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3月19日上午,桂林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情况汇报会在榕湖饭店九岗岭会议厅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查专家组组长任春秀一行听取汇报并实地考察了桂林市园林绿化工作。市长李志刚、副市长刘明昱、市政府秘书长张晓武等出席汇报会。

  李志刚致欢迎辞,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复查专家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李志刚介绍了近5年来桂林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相关情况,他说,2004年,桂林市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始终珍惜这一荣誉,十分重视巩固和提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围绕建设生态桂林、环保桂林,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尤其是园林绿化工作,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努力实现在原有良好基础上的自我超越和创新。2007年,桂林市又被建设部确定为11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之一。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桂林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部署,坚持规划先行,重点推进,分步实施,2008年拉开了新一轮大规模城市建设改造的序幕,今年起全面掀起城市建设新高潮。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桂林市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以生态的理念为指导,在保持“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建设产业发达、生态环保、文明和谐、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山水宜居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李志刚希望各位专家对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指导桂林市更好地做好城市建设工作。

  刘明昱以“巩固提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优化提升桂林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主题,汇报了桂林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具体做法。2004年,桂林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后,市委、市政府以此为新的起点,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科学规划、积极建设、严格管理,巩固提高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至2008年年底,桂林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36%,城市绿地率达37.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1平方米。刘明昱还将桂林市5年来的主要工作、主要做法及今后的工作方向进行了具体汇报。

  任春秀对桂林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通报了考察要求。此次复查重点是桂林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定位、队伍建设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效果,近年来,园林绿化的主要指标增长情况和城市建设节约型园林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等方面情况,目的是通过这次检查,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目标发展。她表示,复查组将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审查办法,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好此次复查考核工作。

  会上观看了桂林园林绿化电视专题片。上午汇报会结束后,复查专家组一行对“两江四湖”进行了实地考察。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