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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创园林城市 新建项目须留足绿化用地
[日期:2009-10-26]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为保证陕西省内城市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顺利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后城市内的新建项目必须保留足够的绿化用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陕西省各城市的新建项目,必须保留足够的绿化用地。对于城市公共绿地,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挪作他用。在全省的园林城市区域建设布局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2009年在陕北培育1个园林城市,并力争在2012年消灭全省园林城市空白地区。

  为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效果的美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广场和人口居住密集区的绿化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设一条街一种树,在街头建设小游园,设置雕塑等,创造富有个性、高雅直观的街道景观。实现较好的生态景观效应,与城市其他无生命力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钢筋混凝土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充分展示以道路绿化为绿脉的城市魅力。

  重点增加、改造、提高公共绿地和街头游园建设,建设生态园林。加快城市郊区绿化隔离带建设,保证城市环境的生态效益,提高城市绿化园林景观水平。

  目前,陕西省已建成国家园林城市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17个,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了38.72%%、31.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71平方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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