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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商洛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三年后复查
[日期:2010-01-08]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1月7日,省住建厅对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的延安市、商洛市进行表彰,并各奖励20万元。

  近年来,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各地通过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在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命名延安市、商洛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同时,扶风县、淳化县、洛南县、留坝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各奖10万元;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蓝田县汤峪镇、凤县凤州镇为“省级园林城镇”,分别奖励5万元。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三年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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