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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创建国家园林级城市
[日期:2010-06-03]  来源:张掖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目前,我市已荣获“甘肃园林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已成为加快城乡园林绿化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推动“生态张掖”建设进程,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今后需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园林绿化地方性规章。制定实施《张掖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张掖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完成《张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修编,并上报省建设厅批复,通过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等手段,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二、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一是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分期规划,及时做好已规划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征地、选址等工作,按年度落实绿地建设项目。二是坚持点、线、面相结合,加大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力度,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以及立体绿化方面有较快发展。三是凡城市规划区的新、改、扩建项目,做到配套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编制实施《张掖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规划》,力争城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所在村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加大城郊及乡镇防护林建设力度,保护好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全民义务植树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机遇,大幅度增加绿量,提高绿化层次。

  四、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和要求,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广泛开展城市园林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植绿护绿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绿化,人人参与城市绿化”的良性机制。

  五、保护绿化成果及人文景观。一是制定实施市区及各县城历史旧貌、名胜古迹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方案。二是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的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采取挂牌保护和明确管护责任等措施。三是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的违法案件,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

  六、加大园林绿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园林绿化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爱绿护绿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园林文化意识、园林审美情趣,普及园林知识和园林法规,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七、健全园林绿化融资体制。广辟资金渠道,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多元化投资体制。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广泛开展“园林化单位”、“花园式单位”达标创建活动,激励城市各单位、居住区加大绿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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