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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比例 绿化地占到1/3
[日期:2010-06-2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无处停车、少绿化、缺乏公共开敞空间……今后哈市这种拥挤的布局将全面改善。20日,记者获悉,哈尔滨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正式出台,从即日起,哈市将科学实施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从增强城市功能、彰显城市特色、完善城市交通三个方面入手,建设“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的现代大都市。

  增建绿地广场

  按照方案规定,哈市将实施“城市功能重构”工程,合理布局城市用地。在城市新区,新项目建设要实现城市各项功能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在旧城区,通过将工业、批发市场等企业搬迁,推进“退二进三、退二进绿”。通过降低开发强度,以及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统筹,增建绿地、广场、停车场,减少住宅建设。

  实施“四增四降”: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楼,增加绿地,增加现代服务设施等开放空间,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降低开发强度、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环境污染程度,促进城市中心区功能的优化。

  重现欧陆建筑风格

  实施“城市特色重现”工程,科学整合城市整体形象资源,确定城市特色区域,美化城市街道景观,增加城市建筑形态的文化内涵。

  按照区域、街道和建筑群的城市设计,在城市新区延续哈尔滨历史文脉,建设体现时代特色的精品建筑;在旧城区按照《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的4个控制区,重现哈尔滨欧陆建筑风格,体现哈尔滨特有的城市特色。

  建快速交通系统

  实施“城市交通疏解”工程,推进江南、江北跨江交通建设,加强各区域干道网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时建设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增加停车设施,科学统筹居民出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通过加快新区发展,控制旧城区开发建设强度,有效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促使城市人流和车流均衡发展。

  方案规定,在城市新居住区建设中,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合理配建各项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库)。鼓励独立建设停车楼。

  中心区不批新项目

  方案规定,哈市即日开始全面实行严格的容积率控制政策。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批准新建项目。对棚户区改造、国企改制搬迁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高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3.5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在1.7以下。

  同时,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构成比例。在城市中心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中,按规范合理配置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3项用地比例原则上各占项目总用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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