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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在烟波浩渺的太湖之滨,有一座城市,她在青山碧水的怀抱里用诗情画意奏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乐章;她用古典园林的精巧、布局出现代经济的版图;她用双面刺绣的绝活,实现了东方与西方的对接——这就是苏州。 苏州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进程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把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放在全市“两个率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全面提升了苏州的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为实现苏州发展新跨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把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确立了环境优先的城市发展战略,通过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举全市之力,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苏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十分重视,切实把生态环境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早在2004年建设部下发通知后就提出明确要求,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奋斗目标,加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苏州市委、市政府认真实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以积极的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优化经济增长,努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营造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环境,促进形成高增长、高质量、高效益、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的增长方式。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态型居住小区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循环经济链和产业集团,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达100%,规模型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例达到20%以上。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生态工业园建设。 三是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划。依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全市水源地、湿地、湖泊水面、山地、森林和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区域是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生态敏感区、具有一定生态敏感性和历史保护价值需要适度保护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域,实行优先保护、限制开发。沪宁和苏嘉杭高速公路、苏虞张公路沿线非生态敏感区以及沿江部分乡镇为优化开发区域。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建设用地比重较高的区域,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苏州重视历史文化传承,古城、古典园林、历史街区的保护,昆曲、古琴、评弹、苏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使历史文脉得以延续。近几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等一批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编制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政府加大了文物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力度,苏州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9处。市区还有310处控制保护古建筑和790处古构筑物,现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35家,馆藏珍贵文物2万余件,文物数量之多、价值之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作为我国以古典园林群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为特色的城市,苏州市始终围绕“保护”这个中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并赢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苏州园林的科学保护达到了国际标准”的高度评价。为了提高管护科技含量,建立了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测中心,研究制定了古典园林建筑、设施等监测标准和管理办法,启动建设了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管理、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建筑、假山、陈设、植物、水体等各类要素的实测研究。历时两年的国家“十五”863科技公关项目——“苏州园林水体水质净化和生态修复研究与示范项目”通过科技部组织的验收。2004年,苏州成功的承办了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进一步提升了苏州城市的国际知名度。 统筹协调、整体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达标 苏州市结合创建生态市、节水型城市等活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 (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结合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着力推进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和周边风景防护绿地的建设,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重视人工湿地的保护。建成区绿地率达38.2%、绿化覆盖率达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8平方米。城市热岛效应得到了有效控制,热岛效应值为0.5度。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了85%。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自然的植物群落和生态群落的保护,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611,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44。 (二)保护与治理并重,优化城市生活环境 苏州,“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投资环境金牌城市”,这些称号的取得,得益于《苏州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计划》等四大行动计划的实施,得益于苏州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共同推进。苏州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清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苏州市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空气污染指数每年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320天,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苏州市城市道路、供电供气、供水排水、交通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网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为市民创造了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超过85%,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6.5%,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透水面积比重达68.69%,主干道平均车速平峰期为每小时41.8公里。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促进了苏州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推动了城市和谐发展。 和谐是苏州永恒的追求。在这里,人们与山水同呼吸,与花木共命运。在这里,人们亲水而居,身心舒畅;游于绿地,青春健康;放飞山水,心旷神怡;创业生活,和谐发展。这就是苏州…… 推进苏州“绿色行动计划”,构建“人工山水城中园、自然山水园中城”的绿色生态系统 “十五”以来,苏州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城市绿化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了名城特色,提升了城市形象。 (一)城市绿化规划彰显导航作用 以《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完成了《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依托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内涵,将整个城市作为一个大园林加以精心打造,构筑“五片、八园、四楔、三带、一环九溪”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框架。加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先后编制了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的8个景区和两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编制了《苏州市三角咀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 (二)城市绿化建设体现区域特色 一是古城内绿化突出园林特色。运用古典园林的造园手法,完成了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文庙公园等市区级公园,实施了“百园”工程,城区基本达到350米的公共绿地服务半径。二是新城区绿化体现现代特色。运用现代造园手法,大手笔建设大型绿地。工业园区以金鸡湖为中心,建成融现代理念与自然风貌于一体的城市绿地新景观。高新区借助自然山体规划公园绿地。吴中区挖掘太湖丰富的山水资源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营造环太湖生态湿地公园,相城区则积极打造“水相城、绿相城、花相城”。三是城乡绿化共同发展。苏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城乡一体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高速公路两侧生态防护林工程,实施了太湖、阳澄湖沿线绿化造林工程和湿地生态恢复保护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富有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镇和村庄。 (三)城市绿化管理科学有效 2003年,苏州市政府下发了《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推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运作模式,建立了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四)依法治绿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苏州市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先后颁布了《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995年)、《苏州园林管理和保护条例》(1997年)、《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同步制定了《苏州市区移、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地申报、审批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建立起层级齐全、内容全面、科学系统的法规体系,为苏州市园林绿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法规保障。 (五)创新模式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 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理念,大力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充分保留城市中的自然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宝贵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研究推广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和普及,科学配置园林植物;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对高架道路柱体、桥体、以及墙体等实施垂直绿化;保护古树名木,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挂牌,并通过《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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