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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人居环境奖之遵义旧城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日期:2009-01-16]  来源: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获奖时间:2001年

  项目名称:贵州省遵义市-旧城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申报单位:遵义市人民政府

  报送单位:遵义市人民政府

相关连接:2001—2007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项目概况:改革开放前,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条件限制,遵义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陈旧,环境质量低劣,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加大遵义市城市发展力度,明确提出以城市经济主导地位为突破口,发展中心城市;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步伐;以城市管理为突破口,实现城市环境、城市园林绿化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整治城市水环境。根据防洪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投资929万元,完成了对湘江河河道清障,防洪堤建设,排污沟建设,桥梁建设及河岸护堤,将湘江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1999年至2000年,投资1.28亿元,兴建一期3万吨高桥污水处理厂和二期5万吨颜村处理厂,采用改良序批活性生物法处理污水,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投资2.9亿元,兴建多条市政道路,共计10.5千米;1999年,投资1.12亿元兴建遵义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修建公厕12座;建成了12000平方米的老城纪念广场;以保护、修复、修缮尊议会址等各个文物景点为主,投资1.8亿元,恢复建设了红军长征时期创建的“中华苏维埃银行”旧址,博古、李德同志旧居。

  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通过提高绿化指标,合理进行绿化配置,在城市绿化中抓重点,出精品,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化体系,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24%,绿地率达39.98,人均公共绿地达7.94平方米。

  加强城市建设法规建设。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颁发了《遵义市城市管理办法》、《遵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遵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规范文件,为促进依法治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通过几年的努力遵义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市容市貌得到改观,招商引资环境不断改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市民素质明显提高。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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