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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日期:2010-10-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原则上应是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院校或学科专业排名全国名列前茅的院校。

3、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70分或六级成绩不低于430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10%。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四川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四川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其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程序

1、有意者,查阅四川大学201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学院和申请专业;

2、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以到达时间为准)申请学院(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通知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来校复试。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者,由接收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章,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同意接收函件。

4、学生回校后尽快将由其母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到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同意接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申请人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通讯地址: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磨子桥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60721

E-mail:helin@scu.edu.cn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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