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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一、招生计划 1、2011年我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6100名左右,其中,拟接受推荐免试生15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学术型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1年我校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11年我校有256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40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所)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 3、2011年我校有23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100名左右,其中,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6个专业领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7个专业领域。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指标均含推免生和统考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除国防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我校不再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学制 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培养年限为2-3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专业、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的培养年限为3年,其他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2年。 三、学术型研究生资助体系 我校是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1年,我校继续实施研究生资助制度,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学业奖学金由学生向导师申请,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全校学术型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比例为85%。 2、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生活费。学校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岗位。对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设置研究生助理岗位。硕士生学业助学金全岗每月5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全校学术型硕士生学业助学金全岗加半岗资助比例为90%。 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为2000元、1000元和500元三种。 4、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5、国家助学贷款按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学习研究生。被录取为我校的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在学期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年,并可以享受以下资助:(1)可参与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2)各院系将设立一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给与资助,具体申请方式与资助额度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修生除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三)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NextPage] 六、关于报考的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0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说明填写。 (2)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到华中科技大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二)报考类别的确认 2011年,考生必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选定不同的考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 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四)选报导师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可以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 (五)其他 1.考生本人须按照网上发布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初试科目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要求与2010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从2010年起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请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 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14-数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五)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 240英语(单独考试) 698数学(理工类) 699数学(文经类) 统考科目为306西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67医学综合(一);统考科目为307中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89医学综合(二)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六)MBA和MPA考试科目代码为: 204英语二,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七)法律硕士联考科目为: 101政治、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八、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九、入学考试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我校各院(系、所)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十、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服务及信息提供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编辑:符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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