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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加强兰科植物保护
[日期:2007-07-26]  来源:  作者:王贞   发表评论(0)打印



针对近期不少地方出现的采挖野生兰科植物的现象,近日,石台县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林业站、检查站、森林派出所、国有林场和牯牛降保护区石台管理站加大保护力度,禁止采挖兰科植物

兰花是世界著名的花卉,具有极高的观赏、药用、科研和文化价值。兰科植物全科均为国际公约保护植物,已被全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并将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一些掠夺式偷采滥挖和生境破坏使许多兰科植物已处于高度濒危状态。石台县林业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高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广泛开展兰科植物知识和野生植物保护的科学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多种力量参与兰科植物保护的局面。要加强对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如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生态公益林区、红线区内等严禁一切非法采挖活动。确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野生兰科植物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申请采集证,并接受当地林业部门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乱采滥挖兰科植物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各林业站、国有林场、牯牛降保护区负责对辖区内兰科资源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把“源头”关;各检查站要加强对偷运兰科植物的检查监督,严守“运输”关;各森林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采挖兰科植物的单位、个人或场所,经查实后要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安徽省林业厅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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