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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行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日期:2008-04-16]  来源:重庆市林业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近日,重庆市森防站决定对全市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并正式对外公布。 

  有奖制度规定,任何人凡发现有未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擅自从事生产、加工、运输、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及其制品、野生珍贵花卉和种苗、木本香料、木本中药材;电缆、光缆、摩托车、大型机械设备等木质包装材料)以及擅自从材线虫病疫区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法大队进行举报,执法大队对举报事项查实并依法进行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隐私严格保密。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全面落实“利剑2008”云贵川渝藏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逃避林业植物检疫的违法行为。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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