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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日期:2010-06-1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长春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年6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热情,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为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一辈文化遗产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向全国广大文化遗产工作者表示诚挚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在我国5000年文明史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灿若群星、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的鉴证,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民族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人类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弘扬中华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将保护、发展文化遗产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2005年12月,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突出强调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性,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年来,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长城保护条例》、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不断加大对文化遗产事业的投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文化遗产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主要表现在: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一批重要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免费开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卓有成效,逐步推向深入;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有力推动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积极参与势头方兴未艾。总之,文化遗产事业在保护中传承、在开拓中前进,有效发挥了咨政育人、传承文明、普及知识、丰富生活的作用,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扩大中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临着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步伐,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传承中华文明的事业需要相比,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自觉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强国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领导人活动报道集-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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