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生态建设有了法律支撑-国内动态|园林动态-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山西省林业生态建设有了法律支撑
[日期:2010-09-01]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李飞飞 高萱   发表评论(0)打印



  县级以上城市力争建立一个以上森林公园;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煤炭企业按比例划拨治理保证金进行造林绿化;建立碳汇交易市场……今日,省人大召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新闻发布会,这一决定的实施,将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动力和法律支撑。

  据官方数据显示,目前,我省还有4000多万亩宜林荒山没有绿化,造林任务十分艰巨。只有每年完成400万亩的造林任务,才能保证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科学制定林业生态建设发展规划,依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区域优势的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林业生态县是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基础,没有林业生态县就没有林业生态市,也更谈不上林业生态省。”省人大相关负责人说,按林业《决定》要求,到2015年我省要有30%的县(市、区)、2020年有8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目前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在全省已启动,省里已制定出详细的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

  同时,要培养各类林业生态建设典型。“这几年我省推广了长治、晋城等市造林绿化的先进经验,树立了右玉、壶关等一批林业建设典型,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该负责人说,此外,县级以上城市力争建立一个以上森林公园。城镇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总体规划留有足够的绿地面积,坚持以乔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开展街道绿化、小区绿化、庭院绿化,提升城市绿化品位。

  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做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大以煤补林力度。煤炭企业应当加强矿区植被恢复,从吨煤10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划出不低于20%用于本矿区和煤矿所在县(市、区)的造林绿化及沉陷区治理;其他资源型企业,也应从经营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造林绿化;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公民个人投资造林绿化,积极发展碳汇林业,逐步建立碳汇交易市场。

  此外,要大力发展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速生丰产用材林、森林旅游、林下资源开发等林业产业。根据各地特点,特别要加快发展以核桃、红枣为主的干果经济林,力争每年新发展100万亩以上。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城市建设中毁坏林木植被,加强生物的多样性、湿地和古树名木保护。

编辑: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