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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成立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
[日期:2010-09-01]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 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沪民社登[2010]191号文”批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同意,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于2010年8月18日成立。在8月18日的建筑绿化分会成立大会上,记者获悉,长期以来立体绿化规划纳入性差、项目没有身份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案例总体水平乏评估等现状将会得到有效的改变。有关部门已经将立体绿化建设纳入规划,十二五期间可望新增150万平方米,其中屋顶绿化100万平方米,其它立体绿化50万平方米。上海市屋顶绿化(立体绿化)最佳案例奖评选活动同时揭幕,凡2007年1月1日起交付使用的项目并须经业主单位同意、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草坪式、组合式、花园式屋顶绿化;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墙体绿化;长度不小于100米的檐口绿化,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设计、材料、设施、设备、介质)两大类。

  据了解,上海的立体绿化工作起步于1997到2002年间,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屋顶绿化的总面积超过90万平方米,相当于10个复兴公园的面积。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有上海市政府大厦、万科朗润园、闵行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第五医院、静安区垃圾回收站等等,节能效果十分明显。2009年结合迎世博600天环境整治,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各类立体绿化28万平方米,为进一步加大立体绿化力度,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与本协会,于2009年8月成功举办了“2009国际屋顶(立体)绿化发展论坛”以及相关展览会。既扩大了屋顶(立体)绿化在社会上的影响,尤其是在节能减排方面,同时又对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引导推动作用。

  近年来,上海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层面,多管齐下,大力推进建筑绿化工作,在市区两级绿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筑绿化已是由自发建议为主想政府推动、引导为主的趋势。2007年,《上海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本市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墙面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建筑绿化。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2008年市绿化局颁布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为屋顶(立体)绿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他的推广,提供了法律支撑。乃至2009年上海市绿委办又发布了《绿墙技术手册》等,对绿墙建设进行了技术指导。目前,屋顶(立体)绿化的相关工作将被纳入绿化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申城的立体绿化建设还是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如总量较少、分布不均、法规不到位或者是有规范不依、材料的检测标准和产业链的体系薄弱、施工技术参差不齐、植物养护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和机制等等。行业的发展呼唤着专业的中介机构,建筑绿化分会的成立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以及十二五规划的控制下,建筑绿化分分将在加强行业宣传、加强行业规范、完善配套设施、推广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大有作为,全面推动行业的发展,让立体绿化成为申城有生命的建筑节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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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绿化分会的基本任务:

  1.反映和传递会员单位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向会员单位通报传达行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诚信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上海市建筑绿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组织开展建筑绿化行业调研工作,及时了解、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基本资料,综合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并在行业内交流、通报、研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意见,提供决策参考。

  4.组织和开展建筑绿化系统相关材料、设计、施工、验收等培训工作,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自主研发和应用;通过有关渠道、引进国外最新的建筑绿化技术、信息、管理和产品;邀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学和现场指导,以缩小目前的建筑绿化工作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5.加强建筑绿化材料生产企业与施工企业间的联系,交流传递同业信息,增加企业间了解,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行业的良好声誉,共同促进上海建筑绿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6.利用协会《建材行情》会刊、上海建材信息网、中国建筑绿化网、建筑时报“建筑绿化”专栏、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展、论坛以及其他媒体等工具的宣传优势,帮助会员单位宣传、推广企业形象,向本市各主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予以推荐介绍。

  7.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投诉协调及诉讼代理等法律方面的服务工作。

  8.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宣传和推行国家制定的法规、政策,当好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参谋助手。交流传递工程相关信息,并加强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建筑绿化各组织间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当地情况,为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9.依照自愿参加,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限制的原则发展会员,不断壮大分会的行业组织。

  10.承办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部门、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委托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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