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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护绿第一案再起波澜 开发商递交再审申请
[日期:2010-09-0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孟冉文 李康图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原护绿第一案再起波澜 开发商递交再审申请

  绿茵遍地,植葱茏,砖石小路蜿蜒在绿花丛间……现在的燕凤小区中心花园,让业主张明礼满心欢喜。“我经常来这里散步,还喜欢拍些照片发到网上,告诉关心小区的朋友,这块绿地得到了大家的精心照料。”昨天上午,郑州市民张明礼感叹,他们打赢护绿官司太不容易了,这块从开发商手里“争”回来的5亩多绿地,已成为480多户业主眼里的宝贝。

  尽管历时3年的中原护绿第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已落幕一年多,但这起“民告官”案件引发的震荡并未完全消散,开发商不服河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该案由此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听证当日未出结果

  9月2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一场听证会正在举行。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郭修江、审判员耿宝健和梁风云,郑州市政府委托代理人牛坤(牛坤是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开发商河南盛和公司法人代表田伟和其聘请的三名律师,以及燕凤小区业主委托的两名代理人。

  听证会上,针对中原护绿第一案,开发商盛和公司和郑州市政府委托人认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河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是错误的。

  9月6日下午,盛和公司代理人之一、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雅芳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此案涉及的是规划法,原审判决撤销了颁发给开发商的土地证,“法院的判决超出了审判范围”。

  对此,燕凤小区业主委托代理人祁庆元称:“‘护绿案’的判决适用法律完全正确。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应予以公告,如果郑州市国土部门事前履行了公告程序,而非暗箱操作,开发商绝不会花冤枉钱购买燕凤小区涉案地块,护绿案或许就不会发生了。”

  当天上午的听证会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没有结果。

  相关部门曾被追责

  祁庆元说,8月25日,他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上列的案由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被传事由是‘听证’,但我们无法获知开庭听证事项,不好提前准备证据和材料,只是推测跟‘护绿案’有关。”祁庆元说,他先后多次拨打最高人民法院发传真时留下的电话号码问询,但该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接通后被挂断。

  据了解,除了作为燕凤小区业主委托代理人,祁庆元的另一个身份是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长期关注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他,两年里就收集了30多起关于开发商侵占绿地的案子。

  2009年2月,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原护绿第一案落幕。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定被告郑州市政府败诉。依据生效的终审判决,郑州市政府国土局通过网站发布公告,依法注销了为开发商颁发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不久,政府也启动行政问责。2009年9月14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责任,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人是否已被追究?在此次听证会上,郑州市政府委托方有何态度?

  9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牛坤,得知采访意图,牛坤称,他参加听证会得到了郑州市市长的委托授权书,但他说:“我们是业务部门,不对外(透露)。”

  护绿案件影响深远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燕凤小区。得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许多业主表示,欢迎任何人、任何机构审查案件,也欢迎他们亲临小区看看这片满目葱茏的中心花园。

  一直关注本案的郑州市政协委员蔡爱芬坦言,郑州市住宅小区业主绿地及配套土地被开发商侵占问题,绝不止燕凤小区一家。“郑州市政府多次发出号召,要把郑州建成一座生态城市园林城市,但政策落实起来困难重重,甚至受到很大‘修正’。”她说。

  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物权法起草者之一的武家国先生认为,从物权的法律层面看,住宅小区配套土地的使用权,只能为具有住宅小区内各建筑物使用权的共有人全体共有。开发商自出售小区第一套房屋后,即不能单方面改变小区规划,转让公共用地,如果还保留一定产权房屋,也只能作为公共用地共有人,参加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

  采访中记者获悉,去年,上海最大的房产社区康城小区一处占地1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遭开发商铲毁,小区居民迅速成立了“康城保卫大草坪业主联盟”。目前,该小区的护绿维权行动仍在进行,业主们说,“中原护绿第一案”的胜诉,给了康城人“护绿”的坚定决心和巨大动力。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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