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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河湿地公园归谁管?水利城建两家推
[日期:2010-09-17]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新闻到底:《河道里建公园 两次洪峰冲稀烂》

  新闻闪回:投资5000多万元,完工不到两年的盘锦辽河湿地公园被七八月份的两次洪峰冲毁。

  本报报道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网友在网络上留下近千条留言。 网友大雨留言:“不是人呆的地儿,人,就不应该涉足!这就是自然规律。河道那是水的家,自古水火无情。”90%的人认为,在河道中反复修建公园,浪费大量资源。

  找不到公园的主管机关

  昨日,记者带着读者和网友的建议来到盘锦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说,湿地公园在建设阶段由水利局负责管理,公园建成后归盘锦市城建局负责管理,将来修缮公园的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直接划给盘锦市城建局公园管理处。

  随后记者又来到盘锦市城建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辽河湿地公园根本不归他们管理,如果盘锦市水利局非说归城建局管,请他们拿出书面的转交文件。

  水利局:洪水损失是合理的

  对于公园按5年一遇洪水建造的标准是否太低,盘锦市水利局办公室一位主任表示,当时方案是经上报批准的,公园北岸的地面建得低就是为了泄洪的需要,建设时,既考虑到在河道中建设公园将给盘锦市民带来娱乐休闲场所,也考虑到洪水将对公园造成损坏,因此并没有在河道中种植名贵树种,现在的损失都是合理的。

  对于这次洪灾究竟给辽河湿地公园带来多少损失,这位主任表示,现在洪水还没有完全退去,没法估量损失,但是按照盘锦市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说法,修复被大水冲毁的公园比新建公园投资都大,损失将是巨大的。 特派盘锦首席记者 徐刚

  专家说法

  有多年河道建设经验的辽宁省建筑设计院75岁高级工程师徐国瑞表示,在河道中建设公园等健身休闲设施,应该建设成可拆卸的临时设施,比如可移动凉亭或健身器材。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解决,这样当辽河上游洪水向盘锦袭来时,立即拆卸这些装置,既可以方便泄洪,洪水过后又可以重新使用。

  律师说法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因此河道中不应该建设公园。如吉林省一公园违建河道内就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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