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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进城”处罚规定应细化
[日期:2010-10-01]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 康庆强   发表评论(0)打印



  看到关于禁止大树进城的通知后,个人认为《通知》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应给予大力支持。《通知》倡导科学发展观,指明了大树进城的各种危害及问题,明确规定禁止大树进城。

  《通知》应明确惩治措施

  《通知》发布至今已有一年,但“大树进城”并没有被有效禁止,其原因就在于《通知》的约束力不够。虽然明确“禁止”,却没有制定具体的惩治措施。如果明确制裁条文,想必众多的“大树进城”相关责任人会有所畏惧,这种现象也会大大减少。

  根治“进城”要“四步走”

  根治“大树进城”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首先,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大树进城”危害的认识度及生态保护意识,借助群众力量抵制“大树进城”;第二,重点整治、制裁一些从事“大树进城”的人或企业,形成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第三,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联合各界人士形成社会舆论,在道德上抵制和谴责这些违规行为,也会给从业者不小的压力;第四,从长远利益着眼,以惨痛的教训进行现实教育。现在确实有不少城市和企业急功近利进行绿化进而购买大树,因此马上根治并不现实。当“进城”的大树因水土不服而死亡,绿化效果慢慢褪色时,曾经参与“大树进城”的政府领导、建设人员以及公众才会深刻认识到其巨大的危害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相信科学的理念必将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作者系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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