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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景点门票每3年只准涨1次
[日期:2010-10-14]  来源:东方卫报  作者:曾璐   发表评论(0)打印



    13日,南京市物价局颁布了《南京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景点门票价格每3年只许涨一次,该规定从下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只要是南京对外开放的风景区、文物古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城市公园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都受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约束。门票定价有3种,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城市公园、风景区、纪念馆、科技馆等实行政府定价,游览参观点内未引入竞争的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导游解说等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性投资并经营、游乐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就算是因为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涨价,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也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也有限定的,以旺季票价为基准,如果售价在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如果要调整门票,需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凡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应当确定免费开放日。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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