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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探索建立鄱阳湖环保法庭
[日期:2010-11-02]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内详   发表评论(0)打印



打破行政界限搭建快速通道

  本报讯(记者郑颖)10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高院获悉,为了更好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江西省探索建立鄱阳湖环保法庭,将涉及鄱阳湖环保的案件进行集中处理。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涉及38个县(市、区),不同行政区域在水资源管理上各自为政,生态环境保护所涉部门众多,权责不明,削弱了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为此,江西省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环境案件发生频率较高地区的基层法院,探索设立环保法庭。环保法庭将以水体流域管辖为原则,以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为基础,实行环保案件专属管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发生的涉及环保的刑事案件,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水土、山林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除重大环境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管辖外,均由基层法院的环保法庭进行处理。环保法庭将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审快执快结。环保法庭还将与公安、检察、环保等其他环保主体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分工合作,营造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保法庭设立,不仅是对环保案件的简单分流和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的集中受理,其重点在于鼓励更多的民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只要涉及鄱阳湖环境保护的案件,检察机关、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普通社会民众,都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向环保法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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