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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造林给补助
[日期:2010-11-2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吴美章   发表评论(0)打印



    省委、省政府22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

    据悉,加快造林绿化、建设森林福建,是一项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2010-2011年,全省安排65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力争到2013年森林面积增加365万亩,森林覆盖率净增长2个百分点,达到65%;到2015年,森林面积增加45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5%,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居全国首位,并把造林绿化任务和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等一一分解到各地。

    为此,省委、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资金补助政策上,对今冬明春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的,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非规划林地造林的,每亩补助苗费300元。南平、三明和宁德3个造林任务最重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在统一补助苗木费用基础上,2012年造林验收合格后,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山上336万亩造林每亩再补助25元。在贴息贷款政策上,2011年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造林贴息贷款25亿元,在中央财政年贴息率3%的基础上,对农户个人造林贷款,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与中央财政贴息率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部贴息;对各类经济实体造林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3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3%再延长贴息2年。

    同时,省委、省政府还对造林、抚育征收的营业税依法予以减免,并在择伐、林地流转、生态公益林区域内造林、林木采伐、鼓励社会参与造林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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