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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建“校园文化雕塑”工程招标
[日期:2010-12-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KLS100313-01SG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新建“校园文化雕塑”

  招标单位: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 代理单位: 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13.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新建“校园文化雕塑”

  2、工程地点: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原址内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安装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13.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相关专业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雕塑的制作安装;

  报名条件: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2月17日至 2010年12月23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02:30分至04:00分,在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溧水县后巷1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七、其他: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完成雕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近5年来有类似的项目或作品,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00万元。

  6、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一定规模的雕塑工坊和一定数量的设计和施工人员;

  7、投标申请人的设计团队或设计人员必须在2007年以来有过同类作品入选全国美术展览或相同级别美术展览的参展证书。其入选的作品工程单项合同价不得低于100万元。

  8、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

  9、投标申请人的专职设计团队和设计人员中具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5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主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0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投标申请人专职人员职称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获奖证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报名期限: 2010-12-17|2010-12-23 联 系 人: 朱翠莲 联系电话: 57207846 联系传真: 025-57207243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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