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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要求印度重视植物品种保护
[日期:2009-03-25]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长江 编译   发表评论(0)打印



    国际观赏植物无性繁育育种者协会(CIOPORA),多次建议印度修改现行《植物品种和生产者保护权利法案》,并对该国品种保护有效性甚是担心。

  2001年印度修改了《植物品种和生产者保护权利法案》。随着该国观赏植物产量及经济效益不断增长,

  CIOPORA对印度也越发关注。根据多年的调研,CIOPORA指出,印度观赏植物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建立在对育种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更多支持上。但是印度现行法律对此项工作并不重视。在CIOPORA看来,其现行法案很不公平,政府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保护该国将近7亿农民创造的经济效益上,而对于育种人员的知识产权并未给予足够保护。

  CIOPORA最大的担忧源自印度大规模实施“农民免税”,这一政策虽然为以繁育为目的购买植物材料节省了一定采购数量和资金,但同时也使得销售这些植物材料无需获得其品种所有人的授权,即使该品种已经进行商品注册。该政策由此导致品种保护工作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

  不仅如此,育种人员应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充分。在印度,品种保护不包括被保护品种产生的下一代产品。但事实上,品种保护条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再生产中使用保护品种产生的下一代植株同样要遵守各项规定,尤其是像切花等能带来附加产值的产品,延续保护权利更为重要。

  此外,CIOPORA对于印度政府只针对部分植物种类实施的政策提出质疑,而且被保护种类也是由政府负责确定,没有行业内人士参与。这种限制对于观赏植物产业发展极为不利,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条款不符。印度品种保护条款对于树和藤本植物品种保护不足18年,对于其他作物品种保护不足15年,对比TRIPS和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相应规定,CIOPORA建议印度延长树木和藤本植物品种保护期限至30年,其他作物品种保护期限至25年。

  CIOPORA还考虑建议印度制定TRIPS规定以外的保护条例,如作为品种保护的前提条件,拥有品种权的育种人员可以要求品种繁育人员公开其繁育植物品种父本母本的详细信息。最终,所有的法律规定都要注明“利益分享”条款,确保整个法律框架更加系统化。

  目前,CIOPORA正在努力说服印度政府修改现有法律,并对印度政府拒绝为育种人员提供充分保护而感到惋惜。印度当地的观赏植物和水果种植农户身处如此艰辛的环境也倍感痛苦,他们也需要有权获得全新的植物品种,并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只有在知识产权得以充分保护后,观赏植物产业才会获得更好的发展,并由此带来成千上万的工作机会。其实该产业已经为几百万印度人带来持续的经济收入,并为该国带来不小的外贸收益。尤其是与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肯尼亚出口贸易往来非常频繁。但是鉴于印度法律的缺陷,一些育种商已经在考虑是否继续向印度推广新植物产品。

  此外,在欧洲、美国、日本等植物产品重要的消费地区,非常重视品种保护,一些品种所有人也开始格外小心从印度进口植物产品。这也导致去年情人节从印度发出的几十万支月季因涉及非法扩繁而被切花月季育种者联合行动小组全部没收。没收植物产品不是该组织的主要目的,而是希望印度种植农户以合法成员的姿态成功进入销售市场,而不是通过一些不光彩的手段谋取利益。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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