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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举行
[日期:2010-03-3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五届缔约国大会在多哈举行

    2010年3月13至25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十五届缔约国大会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150多个国家政府、100多个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团参加本次会议。中国政府派出了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为团长,外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等部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会议。

  本次缔约国大会讨论了由各缔约国提交的42份关于《公约》附录修订提案,以及70多份政策性文件,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立法、执法以及公约发展战略规划、财政预决算等方面。附录修订提案中,共有21项获通过、3项修正后通过、12项被否决、6项被提案国撤回。在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物种附录修订提案方面,蓝鳍金枪鱼升列到附录I、8种鲨鱼升列到附录II、红珊瑚升列到附录II以及坦桑尼亚和赞比亚非洲象种群从附录I降列到附录II的提案均被否决。

  大会期间,在全面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的同时,对于同我国关系密切的政策性议题和物种附录修订案,中国政府代表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广泛接触有关各方,利用各种机会阐明我国的立场和关切,争取多数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以维护国家权益,履行国际义务,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我国驻卡塔尔及其他有关国家使馆也积极协助,做好工作。在各国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积极成果。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五届缔约国大会在多哈举行

  作为《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和亚洲地区代表,我国代表主持了于3月12日召开的《公约》常委会第59次会议,参与了《公约》十五届缔约国大会开幕式的组织工作,并作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全程参与会议组织方面的各项工作。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约事务处处长周志华在大会上当选为植物委员会委员;广州海关缉私局和沈阳森林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李华东获得国际环保组织颁发的克拉克·巴文国际野生生物执法奖。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73年缔结,1975年7月正式生效,目前有175个缔约国。《公约》通过制定监管物种的附录、实行进出口许可证证管理制度、促进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对违约方实施制裁等措施,来规范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活动,以达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公约》实施三十多年来,在促进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规范化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缔约国大会是《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三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讨论各缔约国提交的对《公约》附录所列物种进行修订的提案,调整有关贸易的管制范围;讨论《公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此基础上修订和制订一系列决议和决定;对《公约》缔约国大会下设的常务委员会、动物委员会、植物委员会、命名委员会等进行改选等。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行《公约》,自1981年加入《公约》以来,在实施对濒危物种的贸易控制和规范管理、加强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开展保护濒危物种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近年来加强对象牙贸易的管理和执法,进展和成绩显著,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并实施了合法进口象牙工作,维护了国家利益。从2000年开始,中国一直担任《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亚洲地区代表,在参与《公约》各项工作、协调亚洲地区缔约国履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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