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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芬两国林业合作源远流长 30年铸就合作典范
[日期:2010-09-10]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芬兰和中国,一个是欧洲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国家,一个是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一个是林业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出口大国,一个是林产品进口和加工大国;一个已经拥有成熟的产权体系,一个是正在经历林业产权变革……尽管空间远隔万里、林情大不相同,但中芬林业合作却已携手走过了30年的历程。

  昨天:两国林业合作源远流长

  1980年10月7日,原林业部和芬兰农林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关于科学技术合作备忘录》。这是林业部对外签署的第一个双边部门间合作备忘录。1981年两国即在中芬经贸混委会下设立了中芬林业工作组,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迄今已召开过16次会议,商定60余个合作项目,引进了一批先进设备和技术。中芬林业工作组成为两国开展林业交流与合作的主要渠道,为推动两国林业领域的合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芬两国林业高层互访频繁,交往密切。中国历任林业部部长、国家林业局局长和高层官员访问过芬兰,芬兰农林部部长在任期间也都访问过中国,有力地推动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林业交流合作,为中芬林业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是两国开展林业合作30周年,为此,芬兰农林部部长锡尔卡-莉萨·安蒂拉专程率团来华表示庆贺。

  黑龙江鹤北林业局庆林林场便是中芬林业合作的受益单位之一。1994年12月,中芬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黑龙江庆林示范林场项目备忘录,芬方提供总金额820万芬兰马克的援助。在4年时间里,项目在芬兰专家和中方技术人员的努力下编制了庆林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和营林指南,引进并生产了容器苗,引进了育苗、采伐及运输等设备,成功建立了适合中国东北地区的苗圃管理及造林模式,提高了森林集约经营程度,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

  今天:合作互补交流借鉴经验

  30年来,两国林业合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官方、经贸和科研等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模式。可以说中芬林业合作最长久、最稳固、最丰富、最有成效,是双边林业合作的典范。

  中芬林业合作30年来,林业经贸发展迅速,林产品贸易稳步增进,2010年上半年中国与芬兰主要林产品贸易总额达到2.7亿美元。由于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双方已经搭建的良好合作平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芬欧汇川、斯道拉恩索等一些行业巨头也纷纷来华,投资制浆造纸、材加工、造纸机械、木制房屋和投资咨询,据统计,投资额已突破10亿美元。

  30年的合作使中芬林业不断找到新的利益共同点。当前,中国正在经历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正在逐步形成,而芬兰具有悠久的私有林发展历史,很多经验值得中国借鉴。同时,芬兰私有林体制由于发展到一定阶段,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私有林地正分而化之,不利于规模经营和可持续经营。正如来华访问的芬兰农林部部长锡尔卡-莉萨·安蒂拉所说,希望通过学习中国林改的经验,来推动芬兰林地产权结构的发展。

  明天:互惠互利合作前景看好

  中芬林业合作的下一个30年将会怎样?9月1日,中芬在北京召开中国农村林业改革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研讨会,中芬两国林业部门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济济一堂。会上,双方一致认为中芬林业合作具有互补性和巨大潜力,应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与交流,重点包括林权制度改革、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防火、林木育种、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产工业发展等方面。在30年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今后双方将继续秉承相互理解、信赖和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务实合作,促进两国林业友好合作进一步发展,两国林业合作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研讨会致辞中说:“中芬林业合作还将有下一个30年、更多的30年,中芬林业合作万古长青!”在场中芬双方报以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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