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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园有多“公”?
[日期:2009-12-15]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潘国灵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纽约中央公园”这名字,在香港媒体不时现身。施政报告说把中环中央街市改建为城市绿洲,有人竟借中央公园来说,纯属名字的美丽误会。相对来说,西九文化区三家规划顾问公司中,foster+partners提出将西九建造成港版中央公园,则接近得多——虽然,理念要实践起来也不是没有问题的,众所周知,中央公园从来都不仅止于偌大的坡。

  一说到“中央公园”,人们马上想到它是体现美国民主精神的“市肺”,但纽约中央公园,自一八五八年落成以来,不是从来就是全“人民”的。英文“park”一字,中文译作“公园”,但我们都知,欧洲中世纪以至早期现代社会,不少“park”都是贵族士绅享用的私家庭园。随着历史发展,才出现向民众开放的公园,但也不一定是全无限制、为众所有的“commons”。因此,说到“park”,英文的确有分“privatepark”与“publicpark”,若译成中文:“私人公园”、“公众公园”,便易生混淆。那么,有“城中最大后园”之称的纽约中央公园又有几“public”?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纽约市于十九世纪中建中央公园,力主者主要来自富裕阶层,如商人和上城地主;占领导地位的银行家、商人希望借着建设一个大型都市公园来提升纽约的全球名望,上城地主希望借公园推高房地产价格——要知道纽约中央公园并非如我们的西九文化区从平地而起,而是要征收土地、迫迁许多原地低下层市民,是美国史无前例的城市规划和市区重建个案。最初有影响力的纽约客都以欧洲景观公园作为中央公园模板,落成之初,主要到访者是上流或中产阶级,故有“精英公园”(elitepark)之称,一般移民工人、下城居民,就与之疏离,真正越来越民主化,开始体现中央公园设计师calvertvaux“把民主理念诠释进树和尘土中”(totranslate democratic ideas into treesanddirt)的精神,还要经过一八七○至一九○○年几十年不断把公园定义再定义的努力。

  定义什么呢?其中关键便是纽约公园作为一个公众机构(publicinstitution),它的“公众”(public)意义何在。thepark andthepeople一书定义出两种“公众”——一是代表政府管理和控制公园物业所组成的“政治公众”(politicalpublic),二是一般使用公园的“文化公众”(culturalpublic),二者互有关联,前者定出的法律或不成文规范影响后者使用公园的行为模式,后者亦对前者提出诉求与反馈。最初成立的中央公园委员会(boardofcommissioners)成员有政客、商贾,由州政府委任(后来市政府才取得更大权力),共和党和民主党人互有竞争,一般市民难以进入“政治公众”核心。百多年来这方面经过许多变化,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在国家及政府服务大量“下放”给私人管理的大潮下,中央公园交由一个叫centralparkconservancy(简称cpc)的私人、非牟利机构所管理及经营,营运基金则来自私人捐献、集团基金及纽约市政府拨款,为美国公共空间“公私合营”的一个显例,也因此引发公园私有化的一些抗议。

  把西九文化区二十三公顷发展为中央公园这构思很好,但一个文化“市肺”,绝对不止于“由树阴走廊与餐饮文化设施交织”,它还是一个政治及文化机构。中央公园不仅是一堆草坪,它还是文化节目的策展者,如纽约中央公园每年的莎剧和纽约爱乐免费演出,便将艺术带入公共空间。经营一个文化公园,除了考虑绿化、环保、休闲,还需要有真切的民主理念和文化视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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