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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雨水再利用政策环境最关键
[日期:2010-01-04]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郭泽莉   发表评论(0)打印



    雨水,珍贵的自然资源,自然界水循环系统重要的一环。随着用水紧张问题日趋凸显,雨水再利用在城市建设和日常生活的“出镜率”也日趋增高。尽管相关信息频频见诸各类媒体,但是雨水再利用在国内普及情况并不理想。雨水再利用包括哪些应用形式?如何才能让其得以快速推广以缓解城市缺水困境?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应用形式多样化  力争实现“零排放”

  雨水再利用技术是针对屋顶、道路、庭院、广场、绿地等,不同下垫面所产生的降雨径流,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收集利用,或渗入地下,以达到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提高环境自净能力、改善园区生态环境、减少外排流量、减轻区域洪水压力的目的,寓资源利用于灾害防范之中的系统工程。

  北京园林科学研究所李芳博士多年从事雨水再利用课题研究,她指出,城市雨水利用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储水池、屋顶花园、湿地、低势绿地、透水路面、透水水沟以及专业设备等,分为自然、人工两大类别。借助上述措施,雨水径流被渗入地下,或收集、处理后,储存到蓄水池用于浇灌绿地、冲洗厕所、洗车、消防、市政杂用等。如果还有多余的雨水,则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减轻城市防洪和排水系统压力。

  专家认为,理想的雨水再利用状态就是实现“零排放”。“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河海工程学系教授廖朝轩指出,目前生态社区建设理念在台湾很受欢迎,其中一条重要标准就是自产能源自我利用,最小程度消耗外部资源。“项目建设前,设计人员会到现场进行勘察,收集该区域常年降雨情况、水文、地文等资料,并以此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建设后仍旧保持该区域开发前的雨水流出状态。建设区内的雨水将通过多种形式被收集再利用,力争实现零排放,在充分利用资源的同时,保证场地内外水循环生态系统不被破坏。”

  上海意格环境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黄仕倩指出,凭借位置优势,屋顶花园可以看作是第一层面的雨水收集设施。而结合开发商对居住区水景的需求,人工湖、雨水花园也是雨水再利用的绝佳形式。“以类似湿地的形式设计人工湖和雨水花园,既能为居住环境增添自然优美的景致,还可收集储存雨水。雨水不仅可以为人工湖蒸发进行补水,还可作为绿地浇灌水源,同时可视人工湖为蓄洪池使用。当汛期来临,在常水位到高水位间的雨水可渗入及补充地下水层;水位超过人工湖高点溢水口时,湖水就会从溢水口进入市政管网,从而减小管道压力。”

  政府机构巧推动  潜在价值被开发

  相对于国内而言,雨水再利用在欧美、日本等国发展较早,配套政策制定及设施开发更为全面。德国污水联合会(ATV)和1995年成立非盈利的雨水利用专业协会,积极致力于管理城市雨水的排放和处理,组织协调雨水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相关的技术指南、法规、政策,以及促进雨水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使德国的城市雨水利用技术几年上了一个台阶。为了鼓励雨水再利用,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新建小区之前,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小区,均要设计雨水利用设施。若无相关设施,政府将征收雨水排放设施费和雨水排放费。黄仕倩介绍说,按照规定,该笔费用与建筑占地面积挂钩,这对于开发商而言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此,他们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如兴建屋顶花园、设置蓄水池等,力争实现雨水“零排放”。

  廖朝轩表示,日本是个水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早在1980年,日本建设省就开始推行雨水贮留渗透计划。1988年还成立了“日本雨水贮留渗透技术协会”。1992年,日本颁布“第二代城市下水总体规划”,正式将雨水渗沟、渗塘及透水地面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必须设置雨水就地下渗设施。“东京有一座相扑馆,每天用水量达300立方米,其中一半用于冲厕所。这些水的大部分是利用大屋顶收集到的雨水。”廖朝轩说,精明的日本商人还发现,水在阿拉伯国家是贵重的商品,便着手向阿拉伯国家出口雨水,从而标志着雨水利用已经在日本具有独特的价值。“第一个向日本购买雨水的国家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该国每年的雨水进口量大约为2000万立方米。由此可见,雨水再利用不仅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还能创造不菲的经济效益。”

  处罚机制须调整  公众参与力量大

  雨水再利用要得到很好的推广,政府扮演的角色可谓举足轻重。李芳告诉记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难发现,严格细致的奖惩制度和技术规范为推进雨水再利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配套的资助措施也减少了开发商和公众的前期投入负担,使其得以快速普及。“当然,加强雨水再利用相关课题研究,提高雨水利用效率、拓宽应用领域也必不可少。”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观点,也得到黄仕倩和廖朝轩的认可。黄仕倩强调说,尽管北京、深圳、上海、昆明等地出台了与雨水再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很多制度过于宏观、抽象,对于具体实施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例中几万、十几万元的罚金对于开发商而言更是“不疼不痒”,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少有企业针对雨水再利用研发相关设施产品,也导致那些有意愿的开发商、居民难以如愿。“政府可以建立雨水排污费制度,按照雨水排出量或径流中污染物总量收取环境资源费。对于违规操作者,可以加大一次性处罚力度,或实行多次处罚。”黄仕倩说。

  除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扶持,廖朝轩认为,提高公众参与度同样重要。他说,在台湾,当地管理机构会在社区、公共场所设立雨水再利用示范点,在学校、公园、机关不定期举办说明会,发放雨水再利用知识手册,向公众传播相关理论知识,传授简便易行的雨水再利用方法,鼓励市民DIY雨水收集设备。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市场也被慢慢培养起来,自然就有企业投身雨水再利用设施开发工作了。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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