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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古树保护有“办法”
[日期:2011-01-06]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柏斌   发表评论(0)打印



  为加强对古树名保护的管理工作,云南省曲靖市近日出台了《曲靖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据曲靖市林业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该市现存古树名木分属36科59属79种共2809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古树10株,国家二级古树21株。

    该办法不仅对全市古树名木界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保护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强调加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依靠科学技术,提高保护管理水平,还明确了名木及树龄在300年以上、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将分别实行一、二、三级保护,同时将每6个月、12个月、2年分别对其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护和管理,因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确需移植一、二级和三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须分别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办法》要求市、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每5年组织1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并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源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实行责任制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对保护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该办法规定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分别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和3米,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挖坑取土、敷设管线、硬化地面、堆放杂物、使用明火、倾倒或排放有毒有害废渣废液废气、挖根折枝、攀树摘果、剥损树皮及损坏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支撑、围栏、避雷针等有关保护设施等行为。该办法还规定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死亡后须上报主管部门核准,予以注销,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注销的,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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