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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7-11-28]  来源: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建办质函[2007]727号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关于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的规定,我部决定将原由我部直接负责的“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许可工作,现移交到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该许可涉及的11家中央企业注册地均在北京市。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换证及延期的有关事宜,请与北京市建委联系。

  北京市建委联系方式:

  施工安全管理处:

  胡晓琦 010-63976436

  科教处:

  李 欣 010-63985091


  附件:11家中央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1家中央企业名单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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