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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城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09-09-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桐柏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桐人发[2005]6号

  

  桐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桐柏县城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5年4月19日桐柏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桐柏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听取审议了县政府所提交的《桐柏县城区管理办法》以及起该办法的情况说明。会议决定批准这

  个办法,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城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名城还任重道远,尤其在城区管理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体现"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指导思想。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城建部门要按照《城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大胆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建设文明县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桐柏县人大常委会

  2005年4月19日

 

编辑:xuzj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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