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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园林绿化管理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日期:2009-09-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促进全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是:各种不安定因素得到及时控制和清除,全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强化内部防范机制,确保全处无重大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现象、无火灾、无爆炸事故。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重点清理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维护内部的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处领导和中层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抓好此项工作。要认真排查和清除不安定因素,积极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综治工作网络功能,要广开信息渠道,深化社情基础调研工作和其他影响内部政治稳定的情况调查,要认真抓好内部治安防范,确保单位一方平安,使内部深化改革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综治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切实把抓好综治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政绩考核,职称提升和奖惩挂钩。各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分别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熟悉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真心担负起保证本单位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的政治责任。

  要实行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要实行"一把手工程",签订"一把手目标责任书";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权制及综治工作保证金制度。 

  (四)、开展创"治安先进单位"活动

  为把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引入综治工作,决定每年在全处开展创"治安先进单位"工作,主要内容为"五无",即: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件,无违法犯罪活动,无火灾,无爆炸事故。

  (五)、认真完善各种组织制度,切实发挥组织作用,确保一方平安。调解率达到90%以上,调成率达到95%,普法率达到95%以上,合格率达到90%,帮教率达到100%整改率达到100%。

  二、考评办法

  1、我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根据辖区及城建局的总体目标,在处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半年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评出治安先进和后进。

  2、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奖分上不封顶,扣分不包底。

  3、全年未发生任何案事件的科室可参与综合性评先和奖励资格,并给予责任人综治工作单项经济奖励。

  4、凡处属各科室发生治安、刑事案事件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或者发生案件隐瞒不报而被司法机关发现的,一律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资格和奖励,视情节轻重扣除综治保证金并予以单位和责任人经济处罚。

  5、经严格考评,年终被评为治安先进的单位除给予通报表彰。

  6、没有达到年度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要求或符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

  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该单位综合性评先和奖励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晋职和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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