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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0-01-20]  来源:重庆市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市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公正维护各方的权益,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范围:本市城市范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和业主委托监理的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  监理单位监理的业务内容: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二)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使用材料和苗木的规格质量;

  (四)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五)协调各工种交叉的矛盾;

  (六)检查工程使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

  (七)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签署工程进度报表;

  (八)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九)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和管护意见;

  (十)审查工程决算。

  第四条  监理单位申办程序:

  (一)设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向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应包括:

  1、单位名称和住址;

  2、法定代表人或组建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

  3、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包括年龄、专业、职称等;

  4、单位所有制性质及章程(案);

  5、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6、注册资金的数量;

  7、业务范围。

  (二)经审查,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者,由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发给《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申请批准书》和《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临时证书》。

  (三)申请单位凭《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申请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注册后,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活动。

  第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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