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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办法
[日期:2010-01-20]  来源:重庆市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重庆市园林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办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办法:

  一、项目名称

  主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

  二、办理处室

  重庆市园林局规设处

  三、办理时限

  主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法定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程序

  接件:主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由重庆市园林局行政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接件登记,《窗口》于次日上午将报审资料移交规设处签收。

  受理:规设处经办人员受件登录并初审报送要件,在2个法定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建议,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决定不受理的报件,将报件材料连同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移交《窗口》,《窗口》在1个法定工作日通知报件单位并退还全部报件资料。

  对决定受理的报件,按下面的程序办理。

  初审:规设处经办人员受理后在5个法定工作日进行初审和现场查勘,对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涉及现状绿地、规划绿地、风景名胜区的项目,相关处室在1个法定工作日会签意见后,呈报分管副局长。

  初审未通过的,由经办人员在2个法定工作日拟定"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查函复意见",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审核意见,分管副局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签发,经办人员在1个法定工作日办理完结,并连同全部报件资料移交《窗口》。《窗口》在1个法定工作日通知报件单位并退还全部报件资料。

  现场踏勘:凡属旧城改造项目和涉及现状绿地、规划绿地、风景名胜区的项目,规设处在5个法定工作日会同相关处室(涉及架空平台绿化认定、规划绿地变动的项目应有法规处参加)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现场踏勘书面意见。

  经现场查勘确认建设用地内有树移植、砍伐、占用城市绿地的而未办理许可手续的,经办人员在1个法定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报件单位"应当先办理城市园林绿化移植、砍伐树木、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手续"。

  报件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城市园林绿化移植、砍伐树木、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手续(办理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时限)。

  会审:涉及现状绿地、规划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工程项目,规设处在3个工作日组织相关处室会审,会审由局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局总工程师在1个法定工作日签署技术审核意见。

  审批签发:规设处在会审(局长办公会审定)后1个法定工作日起审批意见,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审核,分管副局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内签发。不需会审(局长办公会审定)的,规设处在现场查勘后2个法定工作日起草审批意见,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审核,分管副局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签发。

  需报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城市重点项目(含重要地段的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项目,由局长审批。局长审批的项目,总工程师在1个法定工作日签署技术审核意见,分管副局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签署审核意见,局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审批签发。

  批准文件印发:规设处按照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签发的意见在1个法定工作日办结并移交行政服务窗口。《窗口》在1个法定工作日通知报件单位并返回除存档后的报件资料。

  规设处在审批完结后将审批资料和有关图纸各送1套给绿化处及项目涉及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五、报送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

  1.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1份;

  2.规划主管部门正式核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留存);

  3.基地内如有现状植物移植砍伐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留存);

  4.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可在设计方案文本中说明);

  5.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含拆迁范围内)的绿化现状图 (蓝图4份,留存3份、签还1份);

  6.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平面布置图(蓝图4份以上,留存3份、签还1份)。

  7.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建筑设计部分全套图说资料1套(其中留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总平面图蓝图1份,其余核对后返还);

  8.提供电子文档数据1份(光盘、留存)。其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设计文件。采用DWG文件格式。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1份;

  2.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以下两个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留存)

  3.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留存);建设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需报送市政府关于该项目设计方案的批文(复印件1份,留存);

  4.基地内如有现状植物移植砍伐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留存);

  5.配套绿地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可在初步设计文本中说明,需说明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关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配套绿地的意见》批文号,(如有该批文则可不报送第2、4项及本项中的绿化现状图资料);

  6.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含拆迁范围内)的绿化现状图 (蓝图4份,留存3份、签还1份);

  7.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布置平面图(蓝图4套,留存3份、签还1份)。

  8.初步设计建筑设计部分全套图说资料1套(其中留存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平面图蓝图1份,其余核对无疑后返还)。

  9.如有条件的需提供电子文档数据1份(光盘、留存)。其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设计文件。采用DWG文件格式。

  六、申报形式

  主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审批采用书面形式申报,申报时按照第五款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如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申报,也必须按照第五款规定提供所需资料。本项目因涉及的资料较多,因此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七、特殊规定

  处长及局领导在审批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间顺延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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