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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范建筑市场文件禁止工程转包
[日期:2011-01-12]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继成   发表评论(0)打印



  “22条”明确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清理下属建筑企业,限期脱钩

  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必须履行建设审批程序,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要实施监管……昨天,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22条”),以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市建交委主任黄融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上海建筑市场目前还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包括存在着部分中小型项目没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一些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混乱,建筑业务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22条”一一提出了具体要求。

  违反建设程序要被严查

  “22条”力求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不仅要查处企业,还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同时,对于以往报监才进行监管的项目,今后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分包工程不备案一律停工

  “22条”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针对承发包混乱的现象,“22条”提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如有违反,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22条”还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

  首提现场监理“三及时”

  “22条”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和独立履行监管职责。

  一线操作员实名登记

  “22条”提出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

  建全市统一管理信息平台

  “22条”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

  政企分开,杜绝暗箱操作

  “22条”指出,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

  黄融表示,目前,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本市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今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

  上海建筑市场五大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还不落实;

  三是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部分建设工程承发包混乱;

  五是建筑务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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