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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公园与娱乐场地规章与条例
[日期:2007-06-12]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纽约市公园与娱乐场地规章与条例

 

市长                        爱德华·科奇

事务官                  亨利·斯德恩

义务巡视队主任         威廉·道尔通

 

 

公园与娱乐局提出的规章与条例

——最后颁布件

 

依照纽约市宪章第21章第9部分第533条(a),为了对目前和今后在公园与娱乐局管辖、保护与支配下的公共公园、海滨、游乐场、娱乐中心及一切其他财产、建筑物与设施的使用、管理与保护,公园与娱乐局事务官兹公布以下规章与条例,在此件于198088生效起,其他所有规章与条例即行废止。

依照宪章第1105条的规定,提出的规章与条例已在《市记录》上发表,并广泛颁布给新闻媒介、市议会成员、市民组织和村社委员会,以便有关团体有评论的机会。

依照宪章第1105条第6节,我宣告此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在此声明,撤销规章最后发表三十天后生效的规定,本规章与条例充分地修正了以前的版本,宣布了行为与活动,以前由于缺乏这方面的规章已使本市公园的公共使用与享用受到有害的结果。

 

事务官  亨利·斯德恩

 

详细内容见附件:  《纽约市公园与娱乐场地规章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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