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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
[日期:2007-04-09]  来源:国家技术监督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安全标志

GB 2894—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14批准  19961001实施

 

前言

 

    GB 2894《安全标志》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以来,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国际、国内情况的不断变化,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安全标志》需要再行修订。

    本标准采用了ISO 38641984《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中的全部安全标志,此外还吸收了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将原安全标志撤消20个。

    为了与GB 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和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协调一致,“紧急出口”图形标志改为与《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相同;“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及“禁止燃放鞭炮”标志在《消防安全标志》中已经规定,本标准不再列入。

    1996101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894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贤、刘诚朴、闪淳昌、梁小珍、马春华、夏川寿。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88年第一次修订。

 

详细内容见附件: 安全标志GB 289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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