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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日期:2010-01-20]  来源:重庆市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重庆市风景园林技术管理操作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的植树工程、草坪工程、花坛工程和绿地改造工程的操作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工程的施工。

  2.  引用标准

  参照CJ/T34-91

  GB50180-93

  3.  定义

  3.1  植树

  指栽植、移植胸径10厘米以下的乔,高度在3.5米以下的小乔木、花灌木、藤本植物和整形植物

  3.2  大树

  系指胸径在11-30厘米的乔木,高度在6米以下或带土球在1米以下的小乔木、花灌木及整形植物。胸径大于30厘米为特大树。

  4.  植树工程

  4.1  前期准备

  4.1.1  现场勘察。明确施工范围、管网走向、水电供应、搭建临时设施位置、交通组织、材料堆码地、地质土壤和环境保护、交叉施工的矛盾、有碍绿化施工现场清理的进度和责任。

  4.1.2  技术交底。业主方应邀请设计方向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技术要点、注意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1.3  施工方与业主方应明确责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设计图纸,认真分析现场情况,明确双方职责。双方现场负责人员,提出施工具体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开工报告及相关开工准备时间表和大树栽植具体技术措施。

  4.1.4  工程监理方应向施工方提出监理目标计划和项目监理细则。

  4.2  土地整理

  4.2.1  填换土壤

  4.2.1.1  填换土壤前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对严禁车辆通过的地下管网必须明确范围,设置醒目标志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4.2.1.2  清除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弃渣、石渣和水泥废渣等有碍树木生长的垃圾等。

  4.2.1.3  填换的土壤应以耕作层沙壤土为宜,提倡使用商用土。填土的高度应遵守设计的规定。

  4.2.1.4  换土的地方,应先运走杂石弃渣或被污染的土壤,再填新土。行道树换土宜分段一次完成,并清扫好现场。

  4.2.1.5  根据设计图纸,先埋设管网和盲沟,管网线的标记与绿化线应有明显区分。

  4.2.1.6  填换土完成后,按竖向设计的标高平整土地或按设计地貌造型,再按设计需要用人工或旋耕机深挖耕平、细碎土块。

  4.2.2  定点放线

  4.2.2.1  定点放线时必备完整图纸、测量工具和标识材料。

  4.2.2.2  根据图纸确定基线和和基点进行放线。各种标记必须明确,放线后应有业主和监理验线认可。当放线与国家规范、与建筑、管网间距有矛盾时,应向设计部门提出,待设计方明确后放线。放线就绪后有监理方和业主方签字认可。

  4.2.2.3  行道树定点,以路缘或道路中心为基准,按图纸确定的株行距位置定点。分车带应距端头2米定点。人行道应距端头1米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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