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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0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2010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30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2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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