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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来四年将改造143个城中村
[日期:2008-06-18]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赵明 杨秋荔 秦欣琳   发表评论(0)打印



  城管可行使8种管理职权

  昨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案修改稿)》,修改、增加了城管执法人员可行使的管理职权和约束城管执法等新内容。《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城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行使8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分别为: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建筑或者设施;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非法占道或者出店经营的行为;西安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

  将严查滥用职权等行为

  《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约束城管执法的规定: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自己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刁难、谩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扣押、没收的财物的;索要、收受他人财务的;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来四年改造143个城中村18处棚户区

  西安市城改办常务副主任贺登峰在所作的关于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今后四年,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的原则,启动全市286个城中村中143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二环路以内72个城中村(2.5万户、8.89万人,占地2.3万亩)的改造工作。完成二环路以内18处棚户区(5.73万户、19.51万人,占地3915亩,拆迁面积约500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

  贺登峰说,今后西安市会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城中村改造方面,在现阶段拆除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仁厚庄、郝家村等城中村的整村拆除工作,争取在6月底实现过半,使全年拆除任务完成2/3;下半年确保完成8个整村拆除工作,力争有所突破。在棚户区改造方面,上半年再启动安仁坊、任家庄、城墙东南角区域、7226工厂东侧和游艺市场5个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完成乐居场改造项目拆迁任务;安仁坊等5个项目力争在三季度完成拆迁任务,同时启动解放饭店东侧和城堡酒店西侧2个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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