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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日期:2008-10-0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梁新星   发表评论(0)打印



在省域内从事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须参加

  笔者日前从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了解到,目前,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该省勘察设计协会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保险咨询服务办公室;完成了全省范围内保险公司的招标和责任保险条款、费率规章的制定工作;组织举办了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费率规章宣贯培训班”。目前,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从2008年9月8日起,各勘察设计企业可携带投保文件和资料到保险咨询服务办公室办理相关责任保险业务。

  陕西省建设厅要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持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参加该省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能够提供自有资产担保和第三方担保证明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参加本保险。境外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陕西省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未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或投保赔偿限额低于陕西省最低限额的,也需按照陕西省相关标准投保。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分为年保和单项工程投保两类。参保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所承担项目设计的风险和出险概率选择一种或多种保险方式。陕西省外进陕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原则上按单项工程投保。(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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