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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日期:2010-11-25]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林文龙   发表评论(0)打印



  为推动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天津市日前制定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通过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来评价建筑物节能程度,该办法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标准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获评建筑还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星级证书。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二星级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审定,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定。

  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1年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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