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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出台
[日期:2010-12-15]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昨天,省物价局向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下发《关于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收费有关问题的函》,规定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暂按照《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24元;不能按天收费的,按课时收费,每人每课时4元;其他自愿性培训收费实行市场价,根据实际成本确定。

  城市规划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凡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人员以及延时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我省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负责。

  根据规定,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期限1年,期满前3个月请重新申请报批。此外,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在收费前要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编辑:anna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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