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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意见
[日期:2008-07-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后,历史文化名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遗址公园内将不再新建雕塑和园林小品,城市主要道路绿地内如设雕塑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这是记者从昨天本市召开的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本市街头绿地出现了大量的城市雕塑。“其中不乏精品,但大部分雕塑艺术水平并不高。有的甚至相当粗劣,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不仅影响了绿地景观,还造成了资金的极大浪费。”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处长廉国钊说。

  在节约型园林理念的指导下,本市出台意见,规定今后城市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除为游人服务所必须的休憩设施外,园林小品、雕塑等硬质景观设置都必须严格控制。城市历史文化名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遗址公园及周边地带绿地内原则上不再设置园林小品、雕塑等硬质景观。已建成绿地内原则上不再增加设置园林小品、雕塑等硬质景观。现有的特别粗劣、低俗、影响景观的雕塑应予拆除。此外,长安街、机场路、环路等城市主要道路绿地,市属河道、水系绿地内新增雕塑、园林小品,必须经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雕塑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余道路、水系、区属公园内设置园林小品、雕塑等硬质景观,也必须经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进行。

  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还规定,今后园林绿化建设中将优先使用乡土植物,探索利用野生地被植物;积极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充分发挥“立体绿化”增加绿量的作用;绿地灌溉要采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的节水设施、设备,合理利用中水;对现有草坪过大绿地合理补植乔灌,不再建设面积过大的冷季型坪。

编辑:xuan88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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