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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出台
[日期:2008-07-23]  来源:湛江搜房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湛江市第一个地方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经过湛江市政府批准实施。它是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该《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借鉴广州、深圳、佛山、上海、南京、合肥等国内先进发达城市相关做法,结合湛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内容覆盖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容量、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及其它公用设施、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综合防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等方面。它既保持了与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一致,又充分考虑湛江市城市发展的实际和特点,强调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对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和其它行业规范中与城市规划相关内容的汇总、提炼、深化和具体化,进一步有利于规范我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约束自由裁量权。

亮点一:严格控制绿化

    湛江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对绿地率要求更加严格。《规定》要求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绿地率不少于35%,居住区级公园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级公园应在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以及高等院校、机关团体等单位,绿地率在新城区不低于40%,旧城区不低于30%。

亮点二:建筑间距计算更科学 

    湛江市原来的管理办法对建筑间距的规定不够严密,比如建筑间距的计算不分朝向,建筑间距要求不分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规定》按照新的计算办法重新拟定,要求建筑间距区分朝向,明确布局形式分为平行、垂直、非平行非垂直三种形式,并根据朝向和布局形式明确不同的间距控制要求;按照居住区建筑和非居住区建筑设定不同的间距要求,计算高度统一按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计算。

亮点三:加大公共设施规模

    《规定》大大提高了学校用地规模;明确并提高了社区体育设施设置标准;大幅度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并明确设置标准;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设置要求,即规定每20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亮点四:重点加强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

    针对湛江市目前在城市空间景观、建筑外场地环境设计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规定》对重点地区的景观设计、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建筑立面设计、建筑围墙景观控制都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比如城市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主要的景观地带、景观结点和景观空间的形象风格;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宜设置相应的休闲广场,广场的设置小品、绿化、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新建成建筑应讲究建筑艺术,造型美观,建筑物外墙饰面应淡雅,并以周围环境相协调,注重立面造型和建筑天面设计,注重屋顶形式的功能和景观效果。 
编辑:Allen.GY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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