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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布住宅景观导则
[日期:2008-04-22]  来源:中国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6月7日,建设部对外公布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该文稿中对小区设计制定了五大原则,并对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绿化种植景观、道路景观、场所景观、雕塑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按照该文稿,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首先应坚持社会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生态原则、地域性原则、历史性原则。

  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居住区景观设计,更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在光环境方面,在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在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炫光。 

  在声环境方面,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此外,该文稿还规定,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园路不应大于4%;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在5%以内;轮椅坡道一般为6%;最大不超过8.5%,并采用防滑路面;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本“导则”是为了促进我国环境景观设计尽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编制的。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通过导则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我国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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